那曲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曲县位于东经91°12’-93°02’,北纬30°31’-31°55’,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交界,东邻昌都地区,南接拉萨、林芝、日喀则三地市,西与阿里地区相连。那曲藏语意为“黑河”;整个地区在唐古拉山脉、念青唐古拉山脉和冈底斯山脉怀抱之中,西边的达尔果雪山,东边的布吉雪山,形似两头猛狮,守护着这块宝地。这片总面积达4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就是人们常说的羌塘。整个地形呈西高东低倾斜,西高,中平,东低,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中西部地形辽阔平坦,多丘陵盆地,湖泊星罗棋布,河流纵横其间。东部属河谷地带,多高山峡谷,是藏北仅有的农作物产区,并有少量的森林资源和灌木草场,其海拔高度在3500-4500米之间,气候好于中西部。那曲地区属亚寒带气候区,高寒缺氧,气候干燥,多大风天气,年平均气温为-0.9℃至-3.3℃,年相对湿度为48-51%,年降水量380毫米,年日照时数为2852.6-2881.7小时,全年无绝对无霜期。景观:格拉丹东长江源羌塘那曲赛马场纳木错格拉丹东雪山文部象雄王国遗址.